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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会议事规则

发布时间:2021-06-26 阅读量:

一、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,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。经1/3以上的理事提议,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。

二、理事会会议应当有1/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举行。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,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并代为行使表决权。委托书应载明委托权限和表决意见。理事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,视为弃权。

三、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理事会作出决议,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。但是讨论下列重大事项,须经理事会2/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:

1.变更举办者;

2.聘任、解聘校长;

3.修改学校章程;

4.制定发展规划;

5.审核预算、决算;

6.决定学校的分立、合并、终止;

7.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
对于非重大的临时性问题,理事会可以通过书面传阅方式形成决议,该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传阅,取得本章程规定的通过决议所需人数的理事签署同意,并于最后一名理事签署之日开始生效。

四、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办公室负责记录,会议记录或纪要、会议决议由理事会办公室妥善存档保管。

上一条: 理事会职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