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。学校坚持理事会决策、校长负责、教授治学、民主管理,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,坚持依法治校,依法接受社会监督。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一、聘任和解聘校长、副校长;
二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学校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,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;
三、明确学校办学方向、办学思想及办学特色;
四、审定学校发展规划;
五、审定学校经费预算和决算;
六、审定学校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和管理制度;
七、研究决定对学校有突出贡献工作人员的奖励;
八、考核校长和校行政领导班子的工作,审定工作总结;
九、审议通过学校重大投资和建设事项;
十、修改理事会章程;
十一、其它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。